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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山东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咨询电话:0531-8208318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出口资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单位;

2.符合《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17年11月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进口药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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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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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或者复印件及公证文本)。

2、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自营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除外)。

3、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4、出口药品如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批准生产的品种,须提供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凡提交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7、进出口企业承诺书。

8、其他材料。

结果样本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

常见问题

问题1: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反兴奋剂条例》 第十二条:申请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供应对象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出口准许证放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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