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 药监咨询: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1.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持有单位;
2.已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如不再具备配制制剂的资格或者条件的,其化学药制剂批准文号自行废止,不参与制剂再注册;其中药制剂可参与制剂再注册。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收件(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4.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吗?
答:可以。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