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对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但企业《营业执照》到期不足许可审批有效期限的,应要求企业按照先照后证原则,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延续。
4.《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同时涉及变更事项的,还应当先变更《营业执照》有关事项。
5.核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换证同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同时按变更内容的标准进行核对。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基本情况;
5、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所属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汇总表
7、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核准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单独装订)(第一部分):
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9、经营毒性中药饮片批复(批准经营毒性中药饮片);
10、企业特殊管理药品组织机构框架图;
11、各部门负责人名单;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核准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单独装订)(第二部分):
12、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从事特殊管理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
13、企业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位置平面图;
14、库内布局图;
15、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布局图;
16、门店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设施设备明细;
17、安全监控措施说明;
18、企业和门店特殊管理企业和门店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9、经营人员简历。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换证同时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填写换证申请表,并同时提交变更所需的材料即可。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