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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审批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上海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收件与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1)申请人为本市药品经营企业;(2)拟经营的范围为毒性药品经营(批发);(3)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保证毒性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5)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企业申请表;>>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企业申请表

2、经人身份证明;

3、拟变更的仓库情况(仅变更仓库提供);拟核减的毒性药品库存情况及处置的说明(仅申请核减提供)。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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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个人可以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吗?

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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