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2、适用于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与决定:3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1)准予批准的条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不予批准。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直接送达。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含检验设备配置布局)、仓库的建筑平面图,生产设备配置图;
3、营业执照;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7、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8、施工装修说明;
9、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10、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二十七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