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 办理地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也可通过常规方式申请,常规方式申请仍按原流程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4、颁证与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
2、自查报告;
3、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4、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科研成果;
5、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6、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
8、《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规定的文件 ;
9、经办人身份证明 ;
10、告知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答:本市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机构可以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