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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河南省 药品-经营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郑州市市中原区区(县)中原西路街道伊河路62号1号楼一楼商事登记室(窗口);(伊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4、咨询电话:0371-5531118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通知书送达回执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否定报备情况表》。

4、送达(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包含送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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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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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表;>>申请表

2、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学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简历及聘书;

5、不兼职自我保证声明;

6、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8、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9、企业经营场所布局图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企业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聘书;

12、承诺保证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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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药品零售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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