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3号
4、咨询电话:027-8711152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有关规定要求,具有特药安全管理条件和设施、管理制度等;
2、湖北省内的定点生产企业申请审核药用罂粟壳购进计划。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审核(时限:0.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3、审批(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书公示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办理特殊药品购用证明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3、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生产产品的批准证书及批准文号复印件;
5、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
6、生产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来源;
7、上次省局核发的购用证明复印件和购买罂粟壳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次使用罂粟壳领料详细清单汇总表;
8、罂粟壳进出库台帐记录复印件;
9、制剂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汇总表;
10、企业购用罂粟壳的管理制度;
11、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问题2:该事项是否在网上办理?
答:企业从申报到发证全过程网办。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