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花市监处罚〔2024〕36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09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6日生产入库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芊媚芊荷?璀璨晶透美白祛斑霜(批号:GDE10B11,限用日期:20240509,标称委托方为广州蜀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受托企业为广州舒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32盒(含留样2盒),于2021年5月22日全部交货给广州众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费0.3元/盒,共收到货款309.6元。目前2盒留样在公司留样室。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召回涉案批次产品,无退货退款。综上,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涉案批次化妆品的货值合计309.6元,违法所得309.6元。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涉案芊媚芊荷?璀璨晶透美白祛斑霜(批号:GDE10B11,限用日期:20240509,标称委托方为广州蜀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受托企业为广州舒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盒;二、没收违法所得309.6元;三、处罚款20000元;(二、三项罚没款合计20309.6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舒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714284826Y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蓝梅芬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9 | |||||
公示截止期: | 2027-4-19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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