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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证明

文档简介:一、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是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时,待检产品不在任何一家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内,由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注册检验申请人的申请,指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注册检验的行为。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省
专家名称: 山药
更新日期:2022-06-02
类别:医疗器械/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1页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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