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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连锁总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代表该连锁体系已经终止,那么旗下各门店只能销售店内原有库存,不可购进药品,销售完为止,主要按照是《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在地的连锁管理法规,门店是有独立的销售权限;如果门店要继续经营,需在连锁总部许可证注销后,3个月内变更或更新筹建,经营条件必须是“零售”,解除连锁体制关系;如药店无法变更,建议库存全部退回上游。
如需其他更多了解,可以通过远程相关服务获知更多。
许可 2024-04-06
许可 2024-03-26
许可 2024-05-08
许可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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