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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日前,多省药检部门批复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同意相关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药械流通资料交换和管理平台”进行交换首营资料。电子版首营资料是不是就合法化,不用收集纸质版资料了?
CIO在线-过岗龙的回答:
当然在有政府部门批准后应用的“企业资料交换平台”是合法的,现在有些省份也在应用或筹备当中。至于平台上的资料是以电子版保存还是需要下载后打印出来,还要看各个省份发布的执行通知。对以没有实施企业资料网上交换平台的,建议企业还是按照原来的要求收集纸质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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