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白芨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四大亮点
2020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这是继2017年11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后,再次征求修改意见,该话题迅速成为了医药圈内同仁们的讨论热点。其中“允许网售处方药”的内容更是把讨论的热度推向了高潮。今天我们也来一起探讨这次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几个亮点。
一、拟扩大网络药品销售的主体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第七条第一款内容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小编认为意味着除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药店,零售单体药店也能进行网络销售药品了。毕竟“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此举或能给线下实体单体零售药店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更能激发市场活力。
另外征求意见中还明确向个人销售药品的,需要配备执业药师,这其实也是对零售单体药店想要打开网售药品市场做出了前提要求。
二、明确禁止销售高风险药品
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第二款内容中明确“麻精毒放”、血液制品、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这几类是属于高风险的药品,如果目前无论对于企业还是监管层面来讲,都还没能做好风险管控的前提的确是不宜开放。
三、有条件允许网售处方药(含处方药信息展示)
一直以来网售处方药都没有放开,且也是处于灰色监管地带。人们购买绝大部分处方药都是在医院,也有一部分患者到药店购买,这时需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药店执业药师审核。但由于现实中,一些药店把关不严,不需要处方就能买到处方药,给患者带来用药风险,也导致一些药品如抗生素被滥用,在网上销售更是难监管风险。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可有条件进行开放网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小编认为如果企业能做到能追溯到患者电子处方来源对接到医院处方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此举无疑也是能够显著降低其用药成本,而且价格也会趋于透明化。网售处方药如果能顺利有条件放开,处方药信息的网络展示也将是有法可依。
四、网络药品销售者开展形式更多样化
网络药品销售者可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明确了可通过不同的互联网方式进行网售药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对网售药品的监管明确在互联网,目前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手机app类)等适用范围,顺应了我国“互联网 ”战略的发展要求,也将通过移动互联网开展的药品销售行为和第三方交易服务也纳入调整范畴。
其实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小编认为在有些内容施工应有细化指导原则如:在配备执业药师数量上,目前概括提出了“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那企业应如何定义把握?还有对网站等技术要求中提到的“相关数据库”要求有没有具体建设要求?不知道有没有跟小编有同样疑问的同仁们?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