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4号楼B404房间
4、药监咨询:020-5385254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ifdc.org.cn/)下方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医疗器械标准与分类管理”二级网站(网址: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ylqxbzhgl/index.html),点击进入“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填写《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请资料。
2、提交申请材料。依据《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 标管中心对受理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进行审查,20个工作日内提出属性界定意见,并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和专家研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3、申请状态和结果查询。申请人登陆“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即可查询申请状态和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申请材料
1、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
2、作用机制。组合产品及各组成成分的作用机制,主要及次要作用方式,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验证性资料。
3、拟采用的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
4、产品示意图、实物照片。
5、申请人属性界定意见及论证资料。组合产品实现预期目的的首要作用方式、确定依据和支持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对组合产品中发挥、部分发挥和不发挥主要作用的组分进行系统论证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6、相关产品的描述及监管情况。明确药械组合产品中药品或组分按药品管理及其佐证资料。如已有相似或相关的产品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简要介绍该产品结构、组成(含量)、预期用途等基本情况、管理属性和类别及支持性资料。对于境外产品属性界定申请,应同时提交该组合产品在其当地上市的资料。
7、其他与产品属性确定有关的资料。在线打印《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并签字签章,扫描后连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按要求上传。所有申请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常见问题
问题1:进行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需要多久?
答:依据《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 标管中心对受理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进行审查,20个工作日内提出属性界定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补充资料和专家研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