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501房间 - 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其他事务类窗口
4、咨询电话:0531-8852764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申请: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3、审批:当场
办理结果:许可或不予许可。
>>委托办理咨询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及厂房筹建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保健食品适用);
6、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保健食品适用);
7、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授权委托书;
9、产品注册和(或)备案文件;
10、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保健食品适用);
11、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保健食品适用);
12、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保健食品适用);
13、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保健食品适用);
14、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保健食品适用);
15、申请人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16、食品生产许可证(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限期?
答:5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