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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上海市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医疗机构所申报的品种材料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及附录)。(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2)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份的品种;(3)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4)中药注射剂;(5)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7)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注册,并注销制剂批准文号:(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2)按照本办法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电子证件推送)。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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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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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

2、历年注册批件及批准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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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情形需要申报补充申请?

答: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需要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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