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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2021年全区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2家次。以检查类别分类,许可检查16家次、飞行检查8家次、跟踪检查2家次、专项检查17家次、GMP符合性检查9家次;按产品类型分类,检查制剂企业17家次、中药饮片企业26家次、原料药企业6家次、医用氧企业3家次;基本实现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品种和安全隐患较大环节实施了覆盖性检查。
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着力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梳理药品GMP缺陷363项,其中严重缺陷5项,主要缺陷42项,一般缺陷316项。针对缺陷和风险逐一进行评估研判,采取严格的后续管控措施。移交稽查部门处理1家,责令暂停生产6家;约谈警告11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相关企业发“告诫信”3份,品种“风险提示函”3份,给予警示告诫。责令被检查的企业对存在的缺陷项目逐一进行分析评估、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要求自治区药监局检查分局监督区域内企业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严格督促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紧盯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风险防范和管控工作力度,依法监督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和生产“双安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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