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附件9:清咽功能评价方法(2012年5月1日实施)

附件9:清咽功能评价方法(2012年5月1日实施)

文档简介: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专家名称: 山药
更新日期:2022-07-19
类别:特殊食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6页
应用岗位:保健食品注册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法》
温馨提示:本商品提供发票开具服务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