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关注新政,药企重点人员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关注新政,药企重点人员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关注新政,药企重点人员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17 收藏

视频简介: 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CIO梳理总结以下重点,药企亟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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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政,药企重点人员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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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梳理总结以下重点,药企亟需关注:


1、《办法》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重点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药物警戒负责人。

2、如屏幕所示,《办法》对重点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重点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和机制。

对重点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继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药品法律法规政策、岗位职责、专业知识和技能。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更。


除此之外,《办法》对重点管理人员在委托生产委托销售、健康管理、授权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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