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持续强化已上市中药说明书的安全信息管理,持有人完善说明书安全信息既是法定义务,也直接影响品种的再注册结果。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 年·国家药监局公告第 20 号)
第七十五条:持有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 3 年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7 号):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等内容属于审批类变更,持有人应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应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及时更新完善说明书和标签。
• 《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2 年·国家药监局公告第 1 号):为持有人开展已上市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提供基本思路、方法与审评考量。
• 《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2025 年 12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进一步明确已上市中药变更说明书安全性内容补充申请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