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3.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13号-317号(申请证照联办的: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注册登记窗口332-333 )
4. 药监咨询:020-12331/020-1234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和有关分类界定结果等判定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人向相应的备案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广州市辖区(不含南沙自贸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
1、 【在线申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2、【申请】:办理方式选择“EMS上门收件”,待EMS上门收取申报材料;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4、【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
6、【送达】:证件制作。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及关联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2、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3、产品技术要求;
4、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6、生产制造信息;
7、符合性声明;
8、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判定产品是否属第一类医疗器械?
答:我国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实行分类规则指导下的分类目录制,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存,以分类目录优先。判定产品是否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结合产品实际情况,根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判定:
1.体外诊断试剂类的,对照《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和《总局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2017年第226号);
2.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对照新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