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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境内生产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辽宁省 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31607903,024-316070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报备案属于备案类的变更;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接受备案资料

2、备案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上市后变更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辽宁省境内生产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流程图.jpg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药品生产工艺;

3、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

4、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典标准);

5、修订的化学药品说明书样稿(txt版);

6、化学药品标签修订说明;

7、化学药品说明书修订说明;

8、化学药品质量标准修订说明;

9、药学研究资料;

10、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11、临床研究资料;

12、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3、修订的化学药品标签样稿;

14、修订的化学药品说明书样稿(pdf版);

15、委托研究相关证明文件;

16、制剂选用已登记药用辅料、药包材关联审评时,还应提交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使用授权书复印件(如为供应商出具,需有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授权,并附授权信);

17、药用辅料及药包材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如供货协议、发票等);

18、对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关规定;

19、申请使用/变更药品商品名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

20、申请人及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上市后变更适用);

21、申请人及生产企业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2、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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