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杭州级数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干化学尿液分析仪”(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222220383)和浙江帝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体表神经刺激器”(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222090257)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特此通告。联系电话:0571-88903347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2026年5月7日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河南杰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肌酐测定试剂盒(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62400780)、郑州赛福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红外额温计(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12070143)和河南智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多功能健康管理一体机(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32070736)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对重庆库铂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附件 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1重庆库铂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028号2重庆壹心堂贸易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0002 号
根据德尚韵兴(河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药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豫药监械生产许20230029号),现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目录 2026年5月7日附 件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生产地址备注1德尚韵兴(河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胡海蓉豫药监械生产许20230029号濮阳市新东路与苏北路交叉口科技信息大厦3层
为规范我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与管理,优化出口服务流程,助力“湖北造”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如下:一、适用主体与证明分类(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Ⅰ)》适用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申请主体为湖北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Ⅱ)》适用于未在中国境内注册/备案、但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申请主体为湖北省内实际生产企业。二、申请材料要求(一)申请证明(Ⅰ)需提交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2.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者产品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生产地址须与资料2中的生产地址一致)。(二)申请证明(II)需提交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备案凭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包含本类产品所在子目录和一级产品类别的说明;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还应当说明拟出口的产品与所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同的方法学;4.生产企业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说明或者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核查报告、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报告、企业最近一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请证明(II)前向具有相应类别管理职能的辖区监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核查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提交:1.首次申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的申请人;2.近1年内未接受过体系核查或日常监督检查的;3.审查发现申报资料存疑、关键信息需现场核实的;4.其他有必要现场核查的情形。三、办理流程与时限1.办理流程: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核发”线上提交申请,出具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结果获取:审核通过后出具电子证明,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四、证明有效期证明有效期不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注册/备案、生产许可被吊销、撤销、注销的,证明自动失效;证明有效期届满、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五、申请人主体责任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保证所出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销售证明,或者变造、伪造出口销售证明的,省局将对已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予以公示作废,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出口销售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六、不予出具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出具证明:1.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提供虚假资料;3.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处于责令停产整改、涉案处理期间。七、信息公开出口销售证明信息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公示,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八、施行时间本公告相关办理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咨询电话:027-8711152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注销海南伟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3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颈腰椎多功能牵引床,注册证编号:琼械注准20222090020;熏蒸治疗机,注册证编号:琼械注准20222200021;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注册证编号:琼械注准20222090022。特此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为全面提升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履职能力,赋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4月27日-28日,省药监局在南昌举办2026年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实务培训班。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指导,并就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作政策宣贯,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腮忠作开班讲话。会议强调,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守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防线,注册与备案管理作为医疗器械上市监管的首要关口,是严控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的第一道防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压实监管责任,坚决守住群众安全用械底线;要持续提升工作能力,不断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要强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筑牢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防线;要全力支持产业创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本次培训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及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围绕“春雨行动”、医疗器械检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与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取得良好实效。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行政审批局负责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省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智慧监管一体化专班以及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参训人员共90余人参加线下培训。全省各级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近2000人参加线上培训。(省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供稿)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辽宁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省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一体两翼四梁八柱”工作思路,以务实行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举措。在国家药监局新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出台后,辽宁省药监局迅速响应、细化落地,以高效能监管服务赋能医疗器械产品“扬帆出海”。 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条,全面对标国家规定,结合辽宁产业实际,对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申请、受理、审核、出具及全流程管理作出系统规范。按照已上市产品、未注册备案产品实行分类办理,明确申请条件、材料清单与办理要求,实现标准统一、服务精准。企业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即可提交申请,已上市产品申请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未注册备案产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流程更简、效率更高。实施细则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统一、便利与安全相兼顾,健全证明出具、失效、作废、重新申请等全链条管理制度,细化现场核查、不予出具等适用情形,强化信用管理与全过程追溯,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严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底线。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扎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持续优化办理服务、提升规范化水平,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务实举措,把正确政绩观体现在日常监管服务中,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为辽宁全面振兴贡献更多药监智慧和力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就注销四川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因四川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医疗器械生产,现拟依法注销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内容为:企业名称为四川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兴路西段 188 号;生产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兴路西段188 号 14 栋 1 层、13 栋 2 楼(研发室、检验室、留样室);法定代表人为贺茂奎;企业负责人为杨必雄;生产范围 2002 版分类目录:Ⅱ类:00-00-无对应子目录;2017 版分类目录:Ⅱ类:14-10-创面敷料,14-12-造口、疤痕护理用品,14-15-病人护理防护用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28-8691306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就注销四川汇宇悦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因四川汇宇悦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医疗器械生产,现拟依法注销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内容为:企业名称为四川汇宇悦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生产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岐黄二路1533号 1 号楼,2 号楼 6 楼,3 号楼 4 楼(委托生产);法定代表人为丁兆;企业负责人为李好雨;生产范围 2017 年分类目录:Ⅱ类:14-10-创面敷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28-8691306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