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07月30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简化药品零售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现场检查,靖边县国药堂医药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榆林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监督电话:0912-2330247;0912-3598913;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食药监大楼;邮编:719000特此公示。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2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第28号令)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30日始至2018年8月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点击查看原文
经我局对广州市天河宝润堂中药饮片厂、广州仲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巨虹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参之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企业已完成对违反药品GMP管理有关问题的改正工作,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发还《药品GMP证书》现予公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6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0933-8211286 8211360 8211303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真):0933-4161190通讯地址: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路35号)邮编:744000特此公告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0933-8211286 8211360 8211303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真):0933-4161190通讯地址: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路35号)邮编:744000点击查看原文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宜兴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白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然润堂中药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玉林泰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五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亮菌甲素氯化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详见附件)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1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