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

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且不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实施进口准许证管理的药品;临床急需进口港澳医疗器械是指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属于临床急需、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急需药械)。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1页 更新时间:2022-04-18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药品、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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