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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呼吸系统过滤器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 指导注册 申请人 对 呼吸系统过滤器
( Breathing system filter , 简称 B SF )产品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
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
本指导原则是对 呼吸系统过滤器 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
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 是否适用 。 若不
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
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
本指导原则是 供注册 申请人和 技术 审评人员 使用 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 审评 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
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的 呼吸系统过滤器通常由壳体和滤芯组
成,包含一个进气口和一个出气口,可有若干气体采样口和密
封盖,一般为无菌供应, 一次性使用 。该类 产品 与麻醉和呼吸
设备和肺功能仪相配套 , 供降低患者吸入或呼出颗粒性物质 ( 包
括微生物)的数量用。
二、 注册 审查要点
(一) 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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