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市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规定的通知,我局依法对以下10 家企业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告期限90日(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8月2日),期满后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停止使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2018-12-19
2018-12-10
2018-11-30
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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