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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1日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现企业已按药品GMP要求进行了整改,经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到位,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证书原有认证范围、有效期等信息不变。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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