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执业药师张秀春禁止从业处罚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7日,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六规定,注销张秀春《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231221100341),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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