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条款号 要求 适用 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 为符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A 通用原则
A1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其在预期条件和用途下,由具有相应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经历、医疗和硬件条件的预期使用者(若适用),按照预期使用方式使用,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使用时潜在风险与患者受益相比较可以接受,并具有高水平的健康和安全保护方法。
是 《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规定》、产品技术要求、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规定对医疗器械的运用》
十一、产品说明书及标签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性能指标”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附录4”
A2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遵循安全原则并兼顾现有技术能力,应当采用以下原则,确保每一危害的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1)识别已知或可预期的危害并且评估预期使用和可预期的不当使用下的风险。
(2)设计和生产中尽可能地消除风险。
(3)采用充分防护如报警等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剩余风险。
(4)告知剩余风险。
是 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规定对医疗器械的运用》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第3.11项综合剩余风险评价”
A3
医疗器械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应当达到其预期性能,满足适用范围要求。
是 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性能指标”
七、临床评价资料
A4
在生命周期内,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的退化程度不会影响其安全性。
是 产品适用的实际效期测试方法
五、研究资料“第5 章”(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A5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能够保证其说明书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如温度和湿度变化),不对产品特性及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是 产品适用的实际效期测试方法五、研究资料第5.5 项(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A6
所有风险以及非预期影响应最小化并可接受,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受益大于风险。
是 YY/T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第4项”
B 医疗器械安全性能基本原则
B1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性质
B1.1
资料应当能够保证医疗器械符合A 节提出的要求,特别注意:
(1) 材料的选择应特别考虑毒性、易燃性(若适用)。
(2) 依据适用范围,考虑资料与生物组织、细胞、体液的相容性。
(3)资料的选择应考虑硬度,耐磨性和疲劳强度等属性(若适用)。
是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2-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2 部分:动物保护要求
GB/T 16886.5-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5 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0 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GB/T 16886.12-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2 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
五、研究资料-附件生物学评价报告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性能指标”
B1.2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残留物对从事运输、贮存、使用的人员和患者造成的风险,特别要注意与人体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
是 YY/T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第3.5项”
B1.3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能够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资料、物质和气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如果医疗器械用于给药,则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正常使用不改变其产品性能。
否
B1.4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尽可能减少滤出物或泄漏物造成的风险,特别注意其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0821 重金属检查法第一法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性能指标”
B1.5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在预期使用条件下,产品及其使用环境的特性,尽可能减少物质意外从该产品进出所造成的风险。
是 YY/T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附录1”
B2 感染和微生物污染
B2.1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减少患者、使用者及他人感染的风险。设计应当:
(1)易于操作。
(2)尽可能减少来自产品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中微生物暴露。
(3)防止人对医疗器械和样品的微生物污染。
是 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B2.2
标有微生物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确保在使用前符合微生物要求。
是,产品为限度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十、产品注册检验
B2.3
无菌医疗器械应当确保在使用前符合无菌要求。
否,非无菌器械
B2.4
无菌或标有微生物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采用已验证的方法对其进行加工、制造或灭菌。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五、研究资料
B2.5
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在相应控制状态下(如相应净化级别的环境)生产。
否,非无菌器械
B2.6
非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应当保持产品的完整性和洁净度。使用前需要灭菌的产品,其包装应当尽可能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当适合相应的灭菌方法。
否,非无菌器械
B2.7
若医疗器械可以以无菌与非无菌两种状态上市,则产品的包装或标签应当加以区别。
否,非无菌器械
B3 药械组合产品
B3.1
应对该药品和药械组合产品安全、质量和性能予以验证。
否,非药械组合产品
B4 生物源性医疗器械
B4.1
含有动物源性的组织、细胞和其他物质的医疗器械,该动物源性组织、细胞和物质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且符合其适用范围要求。动物的来源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查。动物的组织、细胞和其他物质的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等过程应当提供患者、使用者和他人(如适用)最佳的安全保护。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原,应当采用经验证的清除或灭活方法处理。
否,非动物源性产品
B4.2
含有人体组织、细胞和其他物质的医疗器械,应当选择适当的来源、捐赠者,以减少感染的风险。人体组织、细胞和其他物质的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等过程应
当提供患者、使用者和他人(如适用)最佳的安全保护。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原,应当采用经验证的清除或灭活方法处理。
否,不含有人体组织、细胞和其它物质
B4.3
含有微生物的细胞和其他物质的医疗器械,细胞及其他物质的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等过程应当
否,不含有微生物细胞和其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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