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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编码 页码 1/2
1. 目的:建立留样观察管理规程,保证产品留样观察的规范性。
2. 范围:适用于各种产品的留样观察。
3. 职责: QC 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凡属本企业生产的正式产品,对每月每品种进行留样观察。
4.2QC 部门负责留样观察全过程的管理,并负责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
4.3 留样观察应从每批产品合格放行后开始,由 QC 部门按取样操作规程对该批产品取
样,并将样品置于留样室中进行定期观察。
4.4 新产品的投产或有较大工艺变动的产品列为重点留样观察对象
4.5 除另规定外,成品的留样数量为:重点留样品种留 3倍全检量,一般留样品种留 2
倍全检量。
4.6 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 1年,至少 3年。
47 留样期内,对重点留样品种应定期检查留样品质量。
4.8 留样观察项目
4.8.1 重点留样样品,考察期为 0个月、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考察重点考察项目(性状、水分、含量 )。
4.8.2 一般留样样品:质量稳定的产品,每半年检查一次作性状检查,如性状发生变
化,应全面检查内在质量。
4.9 如遇产品因质量问题受到投诉时 , QC 部门应立即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全面分析 , 并
颁发部门:质管部 新订: 替代: √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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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修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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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及目的:
分发部门 质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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