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药品生产场地主文件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1 概述
1.1 编制药品生产场地主文件( SMF )主要目的:
1.1.1 阐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 ( 以下简
称制药企业 ) 生产设施及生产活动 、 质量管理体系及药品 GM P
规范实施情况,为药品生产监管提供药品生产场地信息;
1.1.2 通过 SMF 文件 ,药品检查机构及检查员了解制药企
业质量管理水平 , 为制定检查计划 、 检查方案及开展药品检查
提供参考和依据;
1.1.3 SMF 应由制药企业编写并及时更新。
本指南将指导制药企业汇总生产场地信息。
1.2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应当申报或备案的 , 制药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 不得通
过编写或更新 SMF 作为替代。
1.3 随着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制药技术发展 ,包括
试行期间 , 如国家药监局发布相关 SMF 文件 , 本指南相关内容
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提供了药品生产场地主文件编制的基本原则及要
求 、内容要求和特殊要求等 ,适 用于本省辖区内以下制药企业 :
2.1 制剂生产 ( 包括生物制品 、 血液制品 、 分包装 ) 企业 ;
2.2 原料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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