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和监测,科学评价、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制剂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警戒活动适用本办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3-10-11
应用地区:湖南省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制剂 法规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