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
建设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 精神 , 推
动我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指导 、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
药材来源 、 生产质量管理 、 销售流向实行全过程追溯管理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 ( 以下简称 《 药品管理法 》 ) 、 《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
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 2018 〕 35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
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全面贯彻 《 药品管理法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药监药注 〔 2020 〕 27
号 ) , 着力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 实现中药饮片 “ 来源可
查 、 去向可追 、 风险可控 、 责任可究 ” , 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保障人民群
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生产企业 、 经营企业 、 使
用单位是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负有追溯义务 。以宁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为
主体 , 对关键信息进行电子化登记 、 管理和查询 , 建成中药饮片来源可追溯 、 去
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链条。
(二 ) 部门监督指导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 , 监
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追溯系统。
(三 ) 分类分步实施 。 根据统一的信息化追溯标准 , 结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自建信息化追溯系统 ,
也可以选择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同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 ,
按照分环节 、分品种推进的原则 ,逐步推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
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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