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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凝胶敷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进行凝胶敷料产品的注册申报提
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
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凝胶敷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
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
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
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
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
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
14-10-04 项下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凝胶敷料产品 , 以无菌形
式提供,或以非无菌提供的痔疮凝胶敷料。本指导原则中所述
凝胶敷料产品通常为成胶物质与水组成的定形或无定形凝胶敷
料,可含有缓冲盐,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
吸收。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含有活性成分或能释放活性物质 /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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