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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注册审查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
管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
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注册申报资料的
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
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
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
原则 。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
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 第二类医
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 , 分类编码为 10-04-04 。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用于对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腹膜透析
建立治疗通路,属于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本指导原则不包含
与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配合使用的腹膜透析液、腹膜 穿刺
引导器械(如腹膜穿刺器等)、腹膜透析机等其他辅助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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