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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膀胱 超声扫描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膀胱超声扫描仪 注册申
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
本指导原则是对 膀胱超声扫描仪产品 的一般要求,注册申
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
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
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
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
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
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膀胱超声扫描仪,该产品 采用三维超声
容积测量技术 用于 测量膀胱内尿量 。 根据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产品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编码为 06-07-01 。 带有测量膀胱内
尿量功能的其他医疗器械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部分。如申
报产品还具有 B 型超声诊断仪的功能 , 则应 符合 B 型超声诊断
仪相关标准 并参照相关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进行注册 。
二 、 注册 审查要点
(一) 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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