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拟于全部注册申报材料完成前,对部分申报注册材料提前预审评,适用本制度。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0页 更新时间:2023-06-21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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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 管理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生物经济的战略 规划 , 加快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 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 展 , 鼓励医疗器械注册申报 , 缩短审评审批时间 、 助力产品早日 上市 ,根据国务院 《 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 (国发 〔 2015 〕 44 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厅字 〔 2017 〕 42 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 案管理办法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境内第二类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 国药监械注 〔 2021 〕 54 号 ) 等法规和规章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拟于全部注册 申报材料完成前 ,对部分申报注册材料提前预审评 ,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 以下简 称 “ 器械监管处 ”)负责接收预申报注册材料、初步形式审核、 编号 、 意见送达 ; 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以下简称 “ 审核 查验中心 ”) 负责技术预审评 、 与申请人沟通 、 组织专家研评会 。 第二章 预申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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