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1.二维码编号应与受理系统匹配。 2.表格中项目内容应填写齐全。 3.“申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药品GMP证书编号”应与证照信息一致。 4.符合受理条件。 5.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许可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5-06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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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邮编 生产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药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药品 GM P证书编号 拟生产药品名称 (通用名) 类别 □原料药 □单方制剂 简述申请理由: 安全管理承诺: 我单位已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 ,法定代表人及管理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最近 2年内无毒 品犯罪记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检验 、储存等重点区域已设置电视监控设施 ,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 网;药品生产 、检验 、储存 、运输 、安保等部门主要人员已经接受了 《禁毒法 》《药品管理法 》《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能够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药品流失。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我单位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提交如下材料: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原件 1份; □2.申请人合法资质凭证复印件 1份; □3.拟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说明 1份;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1份; □5.拟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质量检验、仓储场所及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布局平面图 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 我单位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本次申请的药品行政审批事项不具有《药品安全 “黑名单 ” 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 [2012]219 号第七条规定的行业进入情况)。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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