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器械追溯基本数据集编写指导原则(试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以及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提供医疗器械追溯基本数据集,开展医疗器械追溯系统数据库建设。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63页 更新时间:2023-05-04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追溯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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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3 天津市 医疗器械追溯 基本数据集 指导原则 ( 试行 ) 一、适用范围 本 指导原则 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以及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的 信息技术企业 提供医疗器械追溯基本数据集 , 开展医疗器械 追溯系统数据库建设。 二、数据项描述 (一)数据项短名 数据项中文名称(忽略符号)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 , 用于在医疗器械追溯数据库建设时作为字段名使用 。 在一个 数据子集中如果出现短名相同的数据项 , 处理原则为 : 从第 一个重复的短名开始 , 在短名名称后加两位顺序号 , 序号 从 01 开始递增。 (二)数据项说明 描述数据项的定义或用途说明。 (三)数据类型 表示数据项的符号、字符或其他类型,见表 1 表 1 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 说明 字符型 通过字符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 整数型 通过 “0”到“9”数字表达的整数类型的值 浮点型 通过 “0”到“9”数字表达的实数 日期型 通过 YYYYMMDD 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符合 GB/T 7408 日期时间型 通过 YYYYMMDDThhmmss 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符合 GB/T 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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