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附件 3
天津市 医疗器械追溯 基本数据集
指导原则 ( 试行 )
一、适用范围
本 指导原则 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以及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的
信息技术企业 提供医疗器械追溯基本数据集 , 开展医疗器械
追溯系统数据库建设。
二、数据项描述
(一)数据项短名
数据项中文名称(忽略符号)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 ,
用于在医疗器械追溯数据库建设时作为字段名使用 。 在一个
数据子集中如果出现短名相同的数据项 , 处理原则为 : 从第
一个重复的短名开始 , 在短名名称后加两位顺序号 , 序号 从
01 开始递增。
(二)数据项说明
描述数据项的定义或用途说明。
(三)数据类型
表示数据项的符号、字符或其他类型,见表 1
表 1 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 说明
字符型 通过字符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
整数型 通过 “0”到“9”数字表达的整数类型的值
浮点型 通过 “0”到“9”数字表达的实数
日期型 通过 YYYYMMDD 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符合 GB/T 7408
日期时间型 通过 YYYYMMDDThhmmss 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符合 GB/T 7408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