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重大改造事项报告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不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在完成改造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监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重大改造事项报告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1-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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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车 间 或 生 产 线 重 大 改 造 事 项 报 告 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企业法人 联系方式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生产许可证 号 生产范围 报告日期 报告事项 车间改造 □ 生产线改造 □ 改造情况 (可另附附 件) 改造原因 、 改造变化情况 ( 可附图 )、 改造完成时间 、 改造 对所生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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