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7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车 间 或 生 产 线 重 大 改 造 事
项 报 告 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企业法人 联系方式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生产许可证
号
生产范围
报告日期
报告事项 车间改造 □ 生产线改造 □
改造情况
(可另附附
件)
改造原因 、 改造变化情况 ( 可附图 )、 改造完成时间 、 改造
对所生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不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在完成改造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监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重大改造事项报告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1-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