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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黑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程序
第一条 为了鼓励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 ,促进医疗器
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 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 根据 《 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体外诊断
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
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的通知 》( 厅
字 〔 2017 〕 42 号 )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
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 2018 年第 8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
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申请的界
定审查及其注册。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直
接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主管黑龙江
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界定审查及其注册。
省局行政许可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界定审查及其注
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省局行政许可大厅负责适用创新产品
界定审查及注册申请的受理 。 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服务办公室 , 办
公室设在省审核查验中心 , 负责创新界定审查申请的初审 、 组织专家
审查 、 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 省局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承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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