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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
决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起
草说明
为配合新修订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的贯彻实施 , 根据国家局对 《 办法 》 制修订工作的整体安排 ,
我中心组织起草了《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
决程序 》(以
下简称《程序 》)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妥善
决药审中心与申请人之间的争议,新修订的
《办法 》 增加审批结束前的技术内容争议申诉环节 , 对于审
评结论为不通过的 , 通过申诉 、 综合评估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论证的方式
决技术争议。根据新修订的《办法 》,我中心
多次进行内部研究和讨论,形成本《程序 》。
二、主要内容
本 《 程序 》 共十六条 , 主要规定了药 品 审评作出 不予通
过的审评结论 后 , 申请人持有异议的争议
决程序 , 包括告
知申请人审评结论 、 申请人申诉 、 综合评估 、 反馈综合评估
结果 、 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等 。 同时 , 本 《 程序 》 对适应范
围、相关定义、处理原则、时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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