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解决程序(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技术审评结论争议解决工作,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作出的不予通过的技术审评意见持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适用本程序。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2-05-2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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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 品 注册 审评结论争议 决 程序 (征求 意见稿) 第一条 【依据 】为规范药品注册技术审评 结论 争议 决 工作 , 根据 《 药品注册 管理办法 》( 征求 意见稿 ), 制定本 程序。 第二条 【适用 范围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 人 ”)对 国家 药品 监督 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以下 简称 “药审 中心 ”) 作出的不予通过的技术审评 意见 持有异议而提出 申诉 的 ,适用本 程序 。 第三条 【定义 】申诉是指申请人对 药审 中心 作出 的 不 予通过的 审评结论提出 申诉 , 请求重新作出审评结论的过程。 争议 决是指药审中心收到申请人的申诉意见后 , 针对 有争议的技术审评结论 , 组织进行 综合 评估和专家咨询委员 会论证,形成最终技术审评结论的过程。 申诉应针对技术审评结论中有异议的事项提出并说明 理由 , 其内容仅限于 原 申请 事项及原 申报 资料 , 不应包括新 的试验数据或对原有数据的重新分析整理等。 第四条 【沟通 】 争议 决是审评 程序 的重要环节 , 药审 中心 在 审评过程 中应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 交流 , 有效化 争议 技术问题。 第五条 【原则 】 争议 决工作应当遵循依法 、 科学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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