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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
根据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 27 号)要求, 制定了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
求 ,具体 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
制剂生产过程 , 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 , 或者
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 、 放置说明书 、 粘贴标签
等。
(二 )申请分包装的 境外生产 药品应已取得药品注册证
书。
二 、备案程序
(一 ) 申请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 备案前 , 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指定 的 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应先 按照《 已上市中药 /
化学药品 /生物 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 报 国家 药品
监督 管理局药品 审评 中心 备案新增 大包装 的包装规格。
( 二 ) 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 及其变更 的 , 由 药品上
市许可 持有人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报 国家 药品监督 管
理局药品 审评 中心 备案 。申报资料要求按所附执行。
( 三 )境外生产药品 的 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 ,
在 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变更后 ,方可进行药品分包装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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