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文件的配套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见附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实施前,进口药品分包装已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且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药品分包装用大包装的包装规格已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2-05-2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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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 根据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 27 号)要求, 制定了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 求 ,具体 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 制剂生产过程 , 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 , 或者 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 、 放置说明书 、 粘贴标签 等。 (二 )申请分包装的 境外生产 药品应已取得药品注册证 书。 二 、备案程序 (一 ) 申请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 备案前 , 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指定 的 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应先 按照《 已上市中药 / 化学药品 /生物 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 报 国家 药品 监督 管理局药品 审评 中心 备案新增 大包装 的包装规格。 ( 二 ) 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 及其变更 的 , 由 药品上 市许可 持有人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报 国家 药品监督 管 理局药品 审评 中心 备案 。申报资料要求按所附执行。 ( 三 )境外生产药品 的 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 , 在 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变更后 ,方可进行药品分包装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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