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药监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的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2-05-06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行政处罚 法规依据:《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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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事项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依据 配套监 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化妆品 查封、扣押化妆品及 其原料、包装材料、 工具、设备以及查封 违法场所的行政强制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 、 设备以及 违法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 场所 , 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 , 可以不 予 实施行 政强制 措施 : 违法行为情节 显著 轻微或者 没有明显 社 会危害的 , 及时纠正没有造 《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 》 第五十九条 说服教 育 、 劝导 示范 、 行 政指导 、 行政约 谈 省 、 市 、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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