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关于在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形式审查阶段试行立卷审查的通告全部附件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2.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试行) 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试行)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55页 更新时间:2021-08-03

应用地区:上海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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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附件 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 (试行) 1. 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 制定本审查要求。 2.立卷审查指按照立卷审查要求对申 报资料进行检查 ,对申 报资料转入技术审评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过程。 立卷审查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 分析,亦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 3.对于立卷审查要求中的问题,若在立卷审查环节未能做 出充分判断,导致不应通过立卷审查环节的申报资料通过了立卷 审查,在技术审评环节,仍可对立卷审查要求中的问题提出补正 意见。 4. 审评部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时,应按照表格要 求进行适当选项的勾选,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于勾选“否” 的项目,应在“存在问题”中明确资料该项判定为“否”的所有 原因。 存在问题将告知申请人。 5. 本文件供审评机构用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立 卷审查。申请人在准备注册申报资料时, 可 依据本文件进行自查, 自查表 可 在申报同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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