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申请人试点申报程序
为深入推进 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强化服务指导,保证公
平、公正、公开,现明确申请人试点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 gdda_qxzcr@gd.gov.cn 向广东省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档:
1.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受托方基本情况;
2. 委托生产模式;
3. 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分类确定的依据;
4. 委托方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文档;
5. 委托方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情况的报告;
6.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质量管理、综合生产能力的评估报告;
7. 委托合同或协议、质量协议。
二、公示
省药监局对符合《方案》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三、其他
1.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
药监械注〔 2019 〕 33 号),申请人扩大到住所位于广东省辖区内的法人机构,
受托人扩大到该文件中明确参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
2. 申请人试点资格公示后,如不再进行试点的,通过电子邮箱告知省药监
局不再参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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