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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类风湿因子检测试剂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类风湿因子检测试剂 注
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
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 类风湿因子测定试剂 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
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
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
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
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
规要求的 其他 方法,也可以采用, 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
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类风湿因子测定试剂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
中 类风湿因子( Rheumatoid Factor , RF ) 的浓度。本指导原则适
用于 以免疫 透射 比浊法为基本原理,利用半自动 、 全自动生化分
析仪或 其他类型的分析仪 ,在医学实验室对人体 血清或血浆 样本
中 类风湿因子 含量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 。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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