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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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药品批发企业,同时也作为个别进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公司组织架构中由注册部门承担作为境内责任人产品的不良反应及药物警戒工作。注册部门负责人的学历符合GVP要求,请问是否可以作为药物警戒负责人在持有人不良反应直报系统中作为药物警戒负责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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